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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賓雁和孟浪都認為,新聞自由不是靠當局賜給的,而是要靠社會大眾、靠新聞工作者集体去爭取,去推動。劉賓雁說,如果自由度是百分之三十,也許你可以試探著運用到百分之四十,但是如果你只用到百分之十五,就永遠也不會擴大。
劉賓雁:“這里面涉及到如何運動有限自由的問題,加入說自由只有百分之三十,你可以把它用到百分之四十,百分之四十五,但是要小心不要走得太遠,不要把弦繃斷,在弦不繃斷的情況下可以去運動,但是如果小心謹慎,生怕犯錯誤,怕丟烏紗帽,那么百分之三十他只用百分之二十。八十年代的歷史就是這樣,現在恐怕還是這樣。”(美國之音3/27/2002)
出處:[保護記者委員會]批評中國壓制新聞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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