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虛構] 未來商務多重代理機器人的階層決策

事件模擬 (3) 媒體負面報導的因應

□連續幾日的新聞報導與民意論壇(即讀者投書),普遍指責學生缺乏道德操守……
��分組討論「對於大眾媒體的負面報導,學生自治團體應該如何處理?」)

事發當天,警察在檢察官還沒到宿舍之前,進行法律未允許的搜查動作,同時學生也不清楚自身應有的權利,允許警察直接進入學生宿舍的房間內,當警察詢問學生「你電腦裡有MP3嗎?可以放給我聽嗎?……」,學生打開電腦並且播放音樂,結果警察就沒收了電腦。
當天的C報報導--同時也是該事件的第一篇報導,標題是「成大學生盜拷著作權音樂片,檢方搜索宿舍」,並不符合事實,卻深遠地影響陸續的其他新聞報導,拼貼成的一幅景象:「某大學生,在盜拷燒錄光碟的時候,當場被公權力查獲!」,於是在扭曲的詮釋下,大學生下載MP3與夜市盜版商劃成等號。不利因素是,當時大眾媒體普遍缺乏平衡報導,以及事實陳述的偏頗,很不幸地是,這樣的印象在大眾媒體渲染下,深刻地穿透不熟悉網路生態(custom)的其他年齡層,大眾媒體深切的影響,並不是網路媒體短期間內可以取代,也易使習於透過網路對話的世代,忽略與其他年齡層進行溝通、思辯、交流所應付出的心力。
我們應該如何處理負面報導呢?
a.抨擊不實報導的媒體記者,要求登報更正,否則按鈴控告誹謗?
b.或者低調不給予任何回應,靜待風聲平息……
當時給予前法務部部長馬英九先生的自救會聲明書中,提到「國內某報系在未查明事證的情況之下,任意以『人贓俱獲』、『湮滅證據』、『查扣盜拷光碟』等字眼發表報導及舉辦網路投票,嚴重污衊成大學生人格以及校譽,自救會在此提出強烈的抗議,並請該媒體自制,若再有第三次不合宜的行為,自救會將發動具體的反制動作,並對該報系正式提出告訴……」,作為負面報導的直接受害者,學生自治團體除了否認抨擊之外,第三種可以選擇的態度是,明瞭事件發展的整體脈絡,例如:「我們將會了解此事……」等等,而不要提早下斷言,這並非出自「同學愛」硬拗把黑的說成白的,而是異於記者顯現的倉促步調、異於評論充斥的單調化約,反而願意付出心力、投入時間將事情了解清楚,基於既有的事實基礎上,才下評論與聲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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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網址:
1. 網路新聞稿守則(李怡志,2002/02/02)
http://www.richyli.com/visualthinking/web_pr/news_release.htm
2. 媒體監督
a. 媒體改造論壇 http://twmedia.org/
b. Schee.info 相關文章彙整
http://blog.schee.info/archives/cat_media_watch.html
3. 見證媒體壟斷民意的真相--給李濤先生的公開信
��南台灣學生媒體監督小組、抵制IFPI行動聯盟,2001/05/28)
http://www.esouth.org/sccid/south/south20010528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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